最速恐龍爭霸賽
一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、中華民國田徑協會、高雄市政府。
二、主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。
三、冠名贊助: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。
四、執行單位:H2U 運動筆記。
五、競賽日期:2025年1月11日 (星期六) 09:00-12:00。
六、競賽地點:高雄國家體育場周邊(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100號) 。
七、競賽資訊:
競賽項目 | 最速恐龍爭霸賽 |
競賽距離 | 150公尺 |
人數限額 | 500人 |
報名費 | NT$ 800 |
集合時間 | 07:00-08:00 |
起跑時間 | 分組出發(於賽前公告) |
參賽年齡 | 限年滿10歲以上者參加 |
服裝規定 | 請參賽者自行準備,並穿著大會指定「恐龍裝」 款式參與賽事(顏色不拘) |
注意事項 | - *8月27日12:00至10月23日23:59截止或額滿為止。
- *依「中華民國田徑協會田徑規則」執行。
- *為維護其他用路人之權益,如未能在活動限時內完成比賽,敬請*參賽選手依道路管制人員及裁判指揮,搭乘收容車返回活動會場,以利後續道路開放。
- *未報名者請勿陪跑。
|
八、物資說明:
參賽物資 | 項目 |
參賽號碼布(請務必黏貼正面) |
完賽物資 | 恐龍立體獎牌 |
電子成績證書 |
完賽T |
礦泉水 |
九、競賽分組及方式:
僅採男、女分組,限年滿10歲以上者參加,採各分組預賽、複賽、決賽選出最終名次,相關分組及賽程於報名結束後安排及公告。
十、獎勵方式及辦法:
(一)獎金說明
男女子組最終前8名者將獲得獎金,如下:
總成績 | 名次 | 男子組 | 女子組 |
第一名 | 獎金新台幣8,000元整 | 獎金新台幣8,000元整 |
第二名 | 獎金新台幣5,000元整 | 獎金新台幣5,000元整 |
第三名 | 獎金新台幣4,000元整 | 獎金新台幣4,000元整 |
第四名 | 獎金新台幣3,000元整 | 獎金新台幣3,000元整 |
第五名 | 獎金新台幣1,500元整 | 獎金新台幣1,500元整 |
第六名 | 獎金新台幣1,500元整 | 獎金新台幣1,500元整 |
第七名 | 獎金新台幣1,000元整 | 獎金新台幣1,000元整 |
第八名 | 獎金新台幣1,000元整 | 獎金新台幣1,000元整 |
1.凡得獎金超過新臺幣20,000元以上者,國內選手須依稅法負擔10%之所得稅,外籍選手,無論金額多寡皆須依稅法負擔20%之所得稅。 (請於領獎時附身分證影印本,外籍選手請附護照以供查證)。
2.獎金幣別為新臺幣。
3.領取總名次獎金者請於領獎時務必附身分證影印本,外籍人士請附護照以供查證。
4.頒獎時間未領獎者,請各組得獎者於比賽當日活動結束10:00前持身份證明至獎典組領取,逾時視同棄權。
(二)成績證書
於規定時內完賽者,頒發電子成績證書下載。
十一、報到方式
(一)親自報到
1.報到地點:高雄國家體育場/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100 號。
2.為鼓勵節能減碳,親自報到加贈賽事號碼布紀念釦乙組。
3.報到物資(含號碼布)。
4.報到時間:
2025年1月9日(星期四):12:00至19:00止,逾時不候。
2025年1月10日(星期五):09:00至19:00止,逾時不候。
5.報到前請先至官網查詢報到編號,並於報到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,團體請出示團體聯絡人身分證明文件,若為代領者,請出示報名者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6.未在上述時間內完成報到者,將自動喪失比賽資格,不得進入比賽路線,裁判有權終止無號碼布選手進行比賽。
7.因故無法報到者,欲領取參賽物品請於賽後一周內致電執行單位,統一以貨到付款方式宅配寄送。
(二)寄送報到
1.報到物資(號碼布)
2.包裹將於賽前2週寄送(實際寄送日期於官方臉書及官網公告)
3.為避免影響比賽進行,比賽當天一律不接受現場報到。寄送代辦費用如下表(限臺灣
本島),統一於比賽前一星期寄達。
人數 | 1 | 2 | 3-5 | 6-10 | 11-20 | 21-30 | 31-50 | 51-70 | 71-90 | 91以上 |
郵資 | 110 | 150 | 300 | 450 | 650 | 750 | 1,200 | 1,500 | 1,800 | 2,000 |
4.選擇郵寄報到者,請務必填寫正確收件人姓名、收件地址(請勿填寫郵政信箱)及連絡
電話,以免包裹無法寄達,如因參賽選手填寫錯誤致未收到大會配送之物資,一概自行負責,大會不再另行補寄。
5.收到郵寄報到物資代表已完成報到手續,請於活動日前往會場即可。
6.寄送地址非台灣地址者,恕無提供郵寄報到服務,請選擇現場報到。
十二、犯規罰則:違反下列規定者,將取消比賽成績處理之。
(一)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者(如乘車、扶持及其他)。
(二)不遵從裁判引導者。
(三)選手比賽時攜帶寵物、推行娃娃車、滑行直排輪、滑板、滑板車及騎乘腳踏車。
(四)報名組別與身分證明資格不符者。
(五)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(如打架、辱罵裁判及其他)。
(六)未將號碼布佩掛在胸前者。
十三、申訴:
(一)比賽爭議: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,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,均以裁判為準,不得提出申訴。
(二)申訴程序: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,須於各組成績公佈30分鐘內,向大會提出,同時繳保證金新臺幣3,000元整,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;所有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,若判決認為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,作為大會賽事基金。
十四、退費機制
(一)已完成報名繳費者,如因故取消報名,申請時間及退費機制如下表:
申請時間 | 第一階段 10月23日前 | 第二階段 10月24日-12月20日 | 第三階段 12月20日後 |
退費方式 | 酌收手續費及行政費100元,退還報名費餘額及郵寄費 | 退還報名費全額之百分之60及郵寄費 | 主辦單位得不退還報名費,除特殊情形退還報名費全額之百分之50 |
退款 | 800元/人 | 480元/人 | 400元/人 |
退費說明 | ●選手物資不配送。 ●如有加購商品,則一併退費不寄送。 | ●選手物資不配送。 ●如有加購商品,一併寄送,不予退郵寄費。 ●籌備時間已進入後期,所有物資已進入製程中,相關成本仍需支應。 | ●第三階段僅接受特殊狀況者辦理,須提供證明文件。 ●特殊狀況:選手如遇天然或人為災害、交通中斷、兵役(點閱、教召)、傷病、妊娠、本人訂/結婚或一等親內親屬喪葬。 ●如有加購商品,一併寄送,不予退費。
|
退費作業時間 | 統一於每個月最後一周的周五進行退款作業。 ※因作業流程需要,限於退款作業時間前7個工作天申請者,可於當月退款,其餘延至下個月進行退款 統一於每個月最後一周的周四進行退款作業。 ※作業流程需要,限於退款作業時間前7天申請者,可於當月退款,其餘延至下個月進行退款) | 統一於2025年2月14日進行退款作業。 |
※欲申請退費者,點選左邊選單「退費申請」,若由團體報名者,請領隊提出辦理(不受理非領隊申辦),請務必提供申請退費項目、正確銀行名稱、銀行代號、分行名稱、分行代號、帳號、戶名等資料。
(二)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「取消賽事」、「延後賽事」,參賽者可以下方案進行選擇退費或保留名額等:
類別 | 流程 | 說明 |
取消賽事 | 退費者 | 報名費以7折退還,郵寄費恕不退還 (提供報名物資)。 |
延後賽事 | 退費者 | 參賽者於公告通知之14日內申請退費;逾14日申請者,主辦單位得不受理申請。 |
不退費者 | 依延期日期參賽。 |
1.如活動因不可抗力因素停辦(或延辦),大會將另行公告相關配套措施,包含退費作業、申請日期及相關規定(依活動官網、粉絲專頁公告為準),如未依公告時程及規定申請退費,將不予受理。
2.加價購商品屬個人訂作物資,完成訂購及付款後,恕不接受退款。
十五、發票開立方式
(一)本活動採開立電子發票,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作業說明如下:
(二)三聯式電子發票於完成活動結束後35天以E-mail通知寄發電子發票證明聯。
(三)二聯式電子發票於完成活動結束後35天以E-mail通知電子發票開立通知信並於統一
發票開獎日翌日起十日內以E-mail通知以未歸戶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中獎人,並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作為兌獎憑證。
(四)企業報銷用,請報名時務必點選三聯式發票,並填入統一編號及公司抬頭。
(五)只要完成報名程序後,皆無法改開或換開發票。若於報名時選擇三聯式發票,無法
更改為二聯式發票,若於報名時選擇二聯式發票,恕無法換開為三聯式發票。
十六、注意事項:
(一)大會無提供衣物保管,參賽者請自行保管衣物。
(二)大會嚴禁代跑行為,若經發現將取消資格。
(三)本賽事賽前將進行檢錄,需提供身份供裁判確認。
十七、保險:
(一)凡報名參賽者,大會將替每位選手辦理保險,倘若於競賽活動中發生任何意外,依照保險合約辦理,不得異議。
(二)比賽前如遇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災,由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量,決定是否取消或延期比賽或改用其他替代路線,主辦單位將另行公告。
(三)選手應依路標方向於指定賽道前進並遵守交通指揮及道路交通法規、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規定。如因未遵守大會規定,自行超出賽道衍生問題,大會協助相關處理程序,惟涉及賠償部分請選手自行處理。
(四)報名表內各欄請務必詳實填寫,如有錯漏導致喪失保險效力,應自行負責。
(五)請選手檢視自已當日狀況量力而為,並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及當日跑步前2個鐘頭吃早餐。
(六)本活動提供公共意外險(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),如有個人需求,建議可自行投保個人保險。
(一)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: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、死
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,依法應負賠償責任,而受賠償請求時,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:
(一)1000人以下公共意外險說明:
1.每人體傷責任新台幣:伍佰萬元。
2.每一意外事故責任體傷新台幣:參仟萬元。
3.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台幣:貳佰萬元。
4.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新台幣:陸仟肆佰萬元。
(二)1000-3000人公共意外險說明:
1.每人體傷責任新台幣:伍佰萬元。
2.每一意外事故責任體傷新台幣:伍仟萬元。
3.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台幣:貳佰萬元。
4.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新台幣:壹億肆佰萬元。
(三)3000-10000人公共意外險說明:
1.每人體傷責任新台幣:伍佰萬元。
2.每一意外事故責任體傷新台幣:壹億元。
3.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台幣:貳佰萬元。
4.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新台幣:貳億肆佰萬元。
(四)10000人以上公共意外險說明:
1.每人體傷責任新台幣:伍佰萬元。
2.每一意外事故責任體傷新台幣:壹億伍仟萬元。
3.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台幣:貳佰萬元。
4.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新台幣:參億肆佰萬元。
特別不保事項
(一)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。
(二)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寫管所致之症狀,例如休克、心臟症、糖尿病、熱衰竭、中
暑、高山症、癲癇、脫水等。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,而公共意外險只承擔因外來意外所受之傷害理賠。
(三)選手如遇與跟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,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,自行加保個
人人身意外保險。
(四)如您曾發生過以下病況及有以下疾病狀況,屬猝死高危險群,請諮詢醫師專業的判
斷及請勿勉強參加。
(五)不明原因的胸部不適於(胸悶、胸痛)、不明原因的呼吸困難、不明原因頭暈、突
然失去知覺、高血壓(>140/90㎜Hg)、心臟病、腎功能異常、糖尿病、高血脂(總膽固>240mg/D1)、家族心臟病史(一等親在60歲前發生心臟病或猝死)、癲癇。
十八、大會免責聲明:
選手於賽事期間因參與賽事且屬大會疏失所造成財物損失或體傷,大會將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,惟選手已獲得理賠項目、或因特別不保事項、或非屬理賠範圍等事由,不得再向指導單位、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要求任何形式之賠償。選手一旦報名,視為同意本競賽規程所有規定。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由大會修正後公布之。